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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棚改“三原则”让百姓得实惠

发布时间:2018-01-20 文章来源:上高信息网 点击量:1139次

“住的老房子,冬天好冷,夏天还漏雨,路不好走又天天堵车,住得提心吊胆。现在赶上了政府棚改的好政策,总算可以过过好日子了。”近日,上高县锦江镇万寿宫居委会村民冷大妈兴奋地说。

棚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自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以来,上高县明确棚改工作“三原则”,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切实让百姓得到实惠。

坚持“只拆不建”的原则。棚改工作只拆不建是指征迁范围内只拆不建商品住宅,把拆出的空间用来修道路管网和建学校医院、街头游园、文化娱乐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等配套设施,目的是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加百姓公共福利,切实让百姓得到实惠。

践行“让利于民”的原则。坚持算大账、算发展账、算民生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上高县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了各项惠民政策,诸如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按照36平方米进行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设立货币补偿奖、搬迁奖、签约奖;高标准给予安置费、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各种让利于民的政策安排,决不让群众搬没了感情、搬伤了心,切切实实让群众能感受到温暖,得到实惠。

强化“依靠群众”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推进这项工作,根本还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上高县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把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组织起来,让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群众办群众的事。

城南棚户区一期改造是县里的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内共涉及居民3200余户,拆迁面积达28万多平方米。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该县棚改工作的“三原则”,体现了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真正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一大批住户将告别阴暗潮湿的棚户区,彻底改善生活和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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