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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财政局做好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6 文章来源:上高信息网 点击量:6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高县委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发〔2019〕13号)精神,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高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运行监控主体及内容

(一)监控主体

县直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含本级及下属单位)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二)监控内容

县直各部门(单位)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和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双监控”。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县财政局选取县政法委、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委、县国资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党校10个部门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二、监控方式

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绩效监控效率,省财政厅已优化升级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模块的绩效监控功能,各部门(单位)可通过系统适时开展监控。上半年实行一次监控, 主要以提示警示为主;三季度开展一次监控,以纠偏纠错和调整处置为主;四季度每月开展一次监控,以督促完成支出预算、实现既定绩效目标为主。

各预算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于绩效监控任务下达后10日内完成上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于5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主管部门应在7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撰写本部门1-6月和1-11月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传至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压实绩效主体责任。绩效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绩效目标按计划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树立绩效理念,安排充实人员,切实加强监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压实和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监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强化绩效监控措施。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采用目标比较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情况、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3.突出监控结果导向。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绩效监控,深入分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对监控中发现的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申请调减项目经费,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于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付资金,相应按照有关程序申请调减项目经费,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各部

  门年度预算调整、下年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作为各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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