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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6 文章来源:上高信息网 点击量:58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发〔2019〕13号)精神,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省财政厅《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赣财绩〔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宜春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宜财绩〔2022〕6号)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标对表《实施意见》和预算绩效管理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硬化约束,推动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有评估、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为全面建设“四个上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1.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以《实施意见》为引领,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根据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我县覆盖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贯穿事前评估、目标管理、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以及结果应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确保各领域各环节管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充实绩效指标体系。主管部门对部门或者项目符合我县实际的绩效指标可以上报财政部门绩效股,同时结合省、市构建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共性绩效指标和个性绩效指标体系,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绩效指标体系,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依据。绩效指标体系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建设。

(二)完善“三全”机制,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3.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的政策和项目外,县直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和新增5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对延续性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县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事前绩效评估可结合项目审批、预算评审一并进行。

4.严把绩效目标编审。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应与预算相匹配、与财力相适应。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不含财力性补助,下同)、项目预算,年度执行中申请追加预算,均应编制绩效目标,并与预算需求同步申报。财政部门逐一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对没有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绩效指标缺失模糊等的项目不得准予入库,不得安排预算。对县人代会重点审查部门、500万元以上项目,县财政局组织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对预算执行中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涉及绩效目标的,应同步按程序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5.做实事中绩效监控。主管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整体预算和所有项目支出、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预算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财政部门每年选择不少于10个部门开展重点绩效监控。上半年每季度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一次监控,以提示警示为主;三季度在开展监控的同时,以纠偏纠错和调整处置为主;四季度每月开展监控,以督促完成支出预算、实现既定绩效目标为主。监控结果用于当年预算调整,并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6.扩围事后绩效评价。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并选择不少于20%的单位和20%的项目资金开展部门评价,以5年为周期实现本部门的单位和项目评价全覆盖,并将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归口管理的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每年对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时要求业务部门填写自评资料,同时对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复核。财政部门将选择不少于10个部门整体支出、10个重大政策(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同时扩大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专项债券、县政府财政运行等领域绩效评价范围,探索开展政府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等绩效评价试点。

7.严格绩效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并抓好落实。主管部门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和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时,应同步对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随同资金预算安排方案一并在本部门党组(党委)会议上汇报审议,整改和应用情况反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没有提供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书面说明、没有在党组(党委)会议上汇报审议,以及没有整改、没有应用、应用不力、逾期不应用的,不得批复或下达预算,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三)硬化监督约束,保障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实

8.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每年选择不少于5个主管部门的部门整体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计部门每年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审计范围。依法公开绩效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9.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县直预算部门和乡镇场(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10.强化追责问责。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主管部门在监督、审计、管理中发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力,以及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绩效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资金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一抓到底”落实机制,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12.加强内部管理。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3.加强统筹协调。县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指导督促,并将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形成综合报告,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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